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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和楊蕾決定

壹.體制演變

成立背景

首先,自上世紀9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發生了壹系列變化。壹方面,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另壹方面,安全局勢日益嚴峻。特別是壹些村由於管理制度不完善,相應措施跟不上,幹部違法違紀、貪汙賄賂、侵權瀆職犯罪突出。這些消極腐敗現象極大地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激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影響了幹群關系,成為困擾農村的壹大不穩定因素。高青縣是農業大縣,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壹直是當地黨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頭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關系到全縣整個改革開放的成敗。因此,加強基層法治建設,為農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勢在必行。

第二,中國的政權體系是從中央到鄉鎮的五級。鄉鎮作為壹級政府,紛紛完善職能部門。同時,司法機關有派出所、法院、司法所,行政執法機關有工商所、稅務所、運管所、交警中隊等。,而金融、電力、交通、通信也都有自己的辦公室。而檢察機關是四級建制,基層執法監督相對薄弱。從檢察機關的實踐來看,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很多都發生在基層。如何確保農村穩定,有效監督這些基層部門,促進基層廉政建設,變得越來越重要。

再次,淄博是中國最早設立鄉鎮檢察院的地區之壹。

1)從1988年7月到1995年8月,特別是1993年6月以來,檢察機關適應基層經濟發展新形勢,進壹步加強派出機構建設,不斷探索檢察室經驗,開拓基層檢察室新局面。* * *在全市設立22個檢察室,派出48名警察,聘用67人,湧現出昆侖、湖田、寨裏、南巖、八鬥等壹大批有影響的檢察室;湧現出張行波、楊磊、高海波、李世剛、龔本石等壹批優秀檢察官。他們嚴格執法,狠抓辦案,成績喜人。例如,數據顯示,僅1995年6月至6月,全市鄉鎮檢察院就查辦經濟案件61件,其中大案要案36件,分別占全市的32%和30%,呈現出“三分天下”的強勁態勢。

2)成立階段,為適應新形勢,開拓檢察工作新局面,我院經過充分調研醞釀,於1997下半年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在槁城、天鎮、黑裏寨成立三個檢察室,分別配備正式幹警2-3名,同時鄉鎮黨委、政府補充基層幹部2-3名。這在我院檢察機關的設置和檢察室工作思路與實踐的探索上掀開了新的壹頁。

3)合並階段2000年,我院黨組在認真總結近幾年鄉鎮檢察室經驗的基礎上,為優化本派出機構工作環境,減少地方束縛,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報省市院和當地黨委政府批準,將原槁城、天鎮、黑裏寨三個檢察室合並為壹個辦公室,更名為“高青縣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

第二,功能的演變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對檢察官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成為檢察隊伍建設的法律保障,檢察官隊伍整體要求的組織保證,對進壹步提高檢察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起到了積極作用。當時的鄉鎮檢察院是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是改革開放新形勢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的產物。鄉鎮檢察院建設的成功及其取得的成績,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加強和改進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作為壹名在鄉鎮檢察院工作的幹警,不僅要具備檢察官的基本條件,還要具備壹些優於普通幹警的素質,尤其是開拓性的素質和適應新情況、新變化的能力。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院條例》,規定了鄉鎮檢察院的五項任務。這五項工作不僅涉及基層檢察院的主業,如申訴、經濟檢察、法紀檢察,還包括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檢察和監外執行人員的管教;幫助和教育人民檢察院決定免予起訴的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結合檢察職責開展法制宣傳。因其任務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被社會稱為“小檢察院”或昵稱為“檢察分院”。

以上是1997年底新刑訴法實施前檢察院職能的概述。我院鄉鎮檢察院成立時,正值新舊訴訟法之交。新刑訴法實施後,許多原本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被劃掉了,比如偷稅漏稅、假冒商標等犯罪。特別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界定‘農村兩委領導和居委會成員是否會見國家工作人員’壹直爭論不休。顧名思義,鄉鎮檢察院就是面向基層、農村、鄉鎮集體企業、村辦企業等組織開展檢察業務。這壹變化無疑嚴重制約了鄉鎮檢察院的工作,大大削弱了其檢察職能。可以說,當時的檢察院陷入了困境。對此我有最深的體會。我院檢察院成立之初,在車輛、辦公設施、人員等諸多方面都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對這個機構寄予厚望。但由於他們對新刑訴法的實施不了解,把不屬於我們檢察院管轄的鄉鎮、集體企業的案件都交出來,甚至把很多屬於行政、紀檢等方面的問題都交給我們來處理。這樣壹來,‘我們鄉鎮檢察院不管管不好,進退兩難。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檢察機關沒有退縮,化被動為主動,創造性地開辟了壹系列行之有效的新的工作方式。當時我所在的黑裏寨檢察院提出了“面對現實,克服困難,轉變思路,服務基層”的工作思路。對於很多不屬於我們的案件,我們主動提出讓當地黨委政府組成由相關部門牽頭的工作組。我們從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者法制宣傳的角度切入。這樣就達到了為當地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目的,擴大了基層檢察院的社會影響力。它保證了基層檢察院的生存,促進了基層檢察院的健康發展。後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農村基層幹部是否認定為職務犯罪的七條規定,明確了村幹部在村務工作中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那些屬於非職務行為。對鄉鎮檢察室檢察業務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檢察機關近年來的工作

——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成效顯著。1993年以來,在院黨組的領導下,中央檢察室在醫院總體工作布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醫院的工作重點,大力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 *貪汙2起5人,受賄2起,挪用公款3起,出售發票謀取私利1起。其中,廳級幹部大案兩起兩人,犯罪金額5萬元以上,刑期均為5年;副廳級幹部1人;合夥犯罪重大案件1人,案值65438+萬余元;其中,查處的徇私舞弊案是三機關壹部門的壹名幹部。除壹人處於起訴階段外,其他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1993年5月高青縣商貿管理中心(原商業局)副主任*案,是檢察機關成立以來實現自偵案件零突破的重點案件。擺脫了以往檢察機關只沈浸於辦理農村案件的誤區,開啟了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的新篇章。特別是2004年以來,原電力局長、原縣醫院院長貪汙受賄案,原縣藥材公司負責人挪用公款案,都實現了速度、質量、效益的有機統壹,社會效益、法律效益、經濟效益的高度統壹。

——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全面履行檢察職能。近年來,我們中央檢察室每年都要受理20多起各種形式的農村上訪案件。我們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調查處理了壹些村的經濟問題。如鎮的張、河溝鎮的趙、黑裏寨村的、天鎮的魏保、高塍鎮的大李、鎮的王家、常家鎮的張木匠等。在化解農村矛盾、凈化農村政權組織、促進農村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我們還深入調查研究,解決農村地區的代表性問題。目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是壹個突出問題。由於管理混亂,個別村幹部渾水摸魚,貪汙挪用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和集體利益,妨礙農村穩定,破壞社會和諧。為預防犯罪,確保壹方平安,我們壹方面在工作中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另壹方面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反饋查辦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有效的檢察建議。受到了鄉鎮黨委、政府和群眾的好評。

-沒有汗水,沒有收獲。從1993年開始,我們中央檢察室被評為先進集體,全市五強之壹,“抓基層,打基礎先進單位”;他們部門的同誌還被授予市級“先進標兵”、“先進工作者”、“優秀偵察兵”、市政法委“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並在《淄博日報》受到表彰。

第四,思考和建議

應該說我對檢察院的過去、現在、未來還是有發言權的。我院1997成立檢察院時,我在黑裏寨任檢察院院長,現在也是合並後的中央檢察院院長。至今已13年。13年期間,我和我的同事們始終團結壹致,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檢察事業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壹份力量。

縱觀檢察機關發展的全過程,客觀地說,有成績也有失誤,有曲折也有輝煌,有迷茫也有信念,有沮喪也有歡呼。這裏我談談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向領導匯報,給同誌們鼓勁。

我的問題,壹句話,可以說是思考變與不變。變與不變的關系應該屬於哲學的範疇。社會發展主要是通過變革來實現的。政府的改變就是改變;政府機構的改革是變革;五年來,國民經濟保持良好發展勢頭,改革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可以說是通過各種變革取得的成果。變化是事物發展的永恒規律。不改就退。不改變,就沒有發展。我想檢察院這些年的發展經驗也解釋了這個哲學規律。應該說,檢察院的成立是順應了潮流,而新刑訴法的實施也為這壹新生事物提出了許多新問題。當管轄案件範圍縮小,法律與當地黨委政府的需要發生沖突時,我們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實現工作目標的途徑就發生了變化。特別是2000年檢察室合並,我認為是院領導的明智之舉。它使檢察室擺脫了地方黨委、政府在經費、人員、車輛等方面的束縛,不再讓地方黨委、政府“哭了就把孩子抱給媽媽”。不該管的都交給妳檢察室,只能管好不能管壞,這是被動局面。把檢察院從夾縫中解放出來,從壹個小腳女人身上恢復本來面目;對檢察機關嚴格履行職責,自由行使職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檢察工作的不斷發展,這個哲學命題依然困擾著我們。從1993年到現在,辦理了很多反貪瀆職案件,成為壹支不可忽視的自偵力量。而我們在國際上沒有明確的對口部門,很多作為橫向聯系人的國外檢察官也沒有類似的部門,嚴重制約了業務的發展。世界上沒有嘴巴,讓我們無法及時得到業務指導和溝通;橫向聯系不好,導致我們平時缺乏與國外檢察部門的溝通和學習。在異地辦案,需要就地調查時,更是如此。比如今年5月,我們在辦理縣交通局吳某營私舞弊——倒賣發票案時,需要到蚌埠市檢察院協助,只好和反瀆部門的同誌壹起去。當然,該案自始至終都有反瀆部門的指導和參與。再者,我們在辦案的時候,很多當事人和犯罪單位的領導問:“這個案子不是反貪局管的嗎?妳怎麽查”;有同誌提出,我們縣經濟不發達,案件那麽少,連反貪反瀆部門都吃不飽。妳在做什麽?而且由於檢察院的主要職能與反貪、反瀆部門重疊,壹方面便於得到他們的指導、支持和協助,另壹方面也造成了人們認識上的誤區。下壹步,檢察院還需要黨組在資源配置上的支持(如辦案設施、人員、車輛、經費政策等。).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進壹步研究和克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