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本意是為了擴大商標的保護範圍,對知名商標進行跨類別、跨領域的保護,防止出現“傍名牌”的侵權行為。“馳名商標”並不是壹個榮譽稱號,也不適宜應用於商品的宣傳推廣。它只能證明該商標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公眾信賴性,並不代表該商標旗下的商品或者服務有著良好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