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已經被搶註,但搶註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對搶註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
創業者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2.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如果搶註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註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註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於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壹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