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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授權書範本是怎樣的?

註冊商標 授權書範本 商標 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 商標法 》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壹)商標授權範圍 壹、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 類商標(申請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銷售的 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區域內只限於乙方的銷售渠道內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授權其他銷售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甲、乙方應在 商標許可合同 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壹、 合同終止 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 侵權責任 。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三、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 債務 ,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 連帶責任 。 (三)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 合同生效 的條件: 十四、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約 定金 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六、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1、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2、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3、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4、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合同自簽字的三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後,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采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四)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後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10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 商標許可 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商標 代理 機構——公司做備案書,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 違約責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註冊商標。 二十八、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違約方 違約金 額為20萬元人民幣。 (六)適用法律 三十壹、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 法規 的 管轄 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二、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 必須經過雙方壹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於壹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四、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 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 北京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十八、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壹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