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所以文字註冊為商標後,如果是簡化字,就用繁體字;或者已經註冊的繁體字,但實際使用簡化字的,應當視為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可以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所以,妳註冊什麽字體,就用什麽字體,這是商標管理的壹貫原則。但是在商標管理上,變化很少(比如註冊是手寫的,但是使用是打印的;註冊用斜體,使用時用黑體),壹般能維護商標專用權;但是商標註冊人最好重新註冊使用的字體形式。我們必須堅持“保護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為限”的原則,沒有獨創性的標準印刷體文字在文字是否近似的問題上,其保護範圍要小於其他書寫風格,所以商標註冊人最好註冊具有自己風格的文字商標,以從書寫形式上體現商標的顯著性。如果妳想了解更多關於商標的知識,可以登錄關註魚知識產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