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賈順堂趕到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河南省質監局),帶走了《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批準原陽大米制品保護申請的公告》(2003年第121號)。至此,被譽為“中華第壹米”的元陽大米被當地政府申報壹年多,其土特產保護終於告壹段落。
毒大米喚醒保護意識
說起2000年底的毒大米事件,幾乎所有元陽人都用“不堪”來形容。當時,含有工業油的55噸“毒大米”從元陽縣流入廣州市場的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被稱為長江以北最大大米集散地的全國元陽橋北大大米市場立即陷入癱瘓狀態,無法開業。原本2.20元壹斤還供不應求的原陽大米,跌到1.50元壹斤,也沒人問津。“當時的元陽縣,從農民到大米公司,再到縣政府,甚至新鄉市政府工作人員,都是壹片唏噓聲。”鴛鴦橋北米市場的壹位商戶回憶道。
後來,毒大米的真相被澄清後,“毒”的陰影仍然長期籠罩在人們的心頭,幹凈的元陽大米被蒙上了壹層汙垢。元陽縣政府大聲疾呼:“混油的是山東裕泰,吃虧的卻是元陽。真是大錯特錯!”其實真正委屈的不是管理者,而是元陽大米本身。
據知情人士透露,元陽大米聞名全國後,當地政府禁止工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部門等職能部門進入市場,導致大量外地大米隨意使用元陽大米的包裝和品牌進入元陽橋北大大米市場銷售。在毒米事件之前,元陽大米市場真正的元陽大米只占市場銷量的30%,被當地職能部門和大米生產企業所忽視。
客觀而言,元陽大米劫案與當地大米市場秩序混亂、農產品品牌保護意識薄弱密不可分。
從壹次慘痛的經歷中,元陽縣各界人士為了自己的經濟發展,開始捍衛元陽大米品牌。2002年2月,由政府主導、農民和企業自發組成的“元陽大米協會”成立,對元陽大米的生產和銷售實行規範統壹管理,保護受損的元陽大米品牌。同年3月25日,元陽大米原產地證書商標認證成功,成為河南省乃至全國首個註冊原產地證書商標。元陽大米作為壹個品牌,有著法律上的“名分”。
2002年6月5438+10月,元陽縣政府和元陽縣質監局正式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元陽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2003年6月5438+2月65438+2月,國家質檢總局在北京召開專家鑒定會,正式通過“元陽大米”地理保護認證,成為中國第三個、河南省第壹個實施原產地地理保護的大米產品。
區域保護圈定元陽
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是針對國家“名特優”產品的特殊產品質量監控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受地理原產地保護的產品可以申請原產地標記。商標中的“原產地”是指特定產品在壹個國家範圍內的特定區域,該特定區域的地理和人文特征直接決定或影響產品的質量、特色和聲譽,產品以該特定區域的名稱命名。國家質檢總局於2003年2月24日發布的公告(2003年第121號)明確規定,根據《地理產品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局對元陽大米地理產品保護申請進行了審查,現批準自即日起對元陽大米地理產品進行保護。元陽大米原產地地理範圍根據《河南省元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元陽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範圍的通知》(原政文?2002?217號)為準,為原陽縣所轄行政區域。
“原產地地理保護和原產地命名制度的目的是通過特殊的原產地命名和監測手段,保證和提高‘名特優’產品的質量和附加值及其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我們縣的大米以元陽命名,非常有利於我國入世後元陽大米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作為申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主要負責人,元陽縣質監局局長賈順堂激動地說,“原產地保護制度不僅是國際保護傘,也是護身符。在國際市場上,元陽大米將作為知識產權受到WTO TRIPS協會的保護,同時在產品出口上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河南省質監局標準處的王怡文告訴記者:“區域產品保護制度是法國首創的,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法國受保護的產品有450多種,其中幹邑原產地的命名制度使雷米·馬丁、馬爹利、軒尼詩享譽世界,成為法國文化的象征。中國開展這項工作才三年,現在已經批準了73種產品的原產地地理區域保護。我省元陽大米已有2000多年的生產歷史。這壹次,原產地產品保護制度的成功實施,加上原產地標誌,將代表壹個國家和地區在國際和國內貿易中的形象和聲譽。就像提到茅臺酒就想到中國,提到元陽大米就能想到河南和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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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陽縣,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生產企業,都沒有財力為‘元陽大米’做廣告,讓全國乃至全世界都知道它。然而,它可以用很少的錢來實現這壹目標,以宣布保護原產地地理區域的產品。就像古巴雪茄因為原產地地理標誌,價格遠高於其他地方的雪茄壹樣,元陽大米價格大幅上漲將是必然結果。然後剩下的就是怎麽用的問題了。”河南廣告公司總經理趙對此次申報帶來的效果非常樂觀。
賈順堂就此問題向記者表示:“受地理原產地保護的產品的使用,實際上就是地理原產地標記的使用。目前,我們正在根據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的建議,起草元陽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國家標準。在此次國家標準中,將突出‘元陽大米’的品質特征和相應的技術指標。我們將授權任何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使用原產地地理標誌;對於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我們絕不允許使用,原產地產品保護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