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查詢;
2、申請文件準備;
3、商標註冊申請人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4、繳納商標註冊費用;
5、商標局依法進行審查;
6、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
7、商標實質審查;
8、商標公告;
9、頒發商標證書。
二、註冊商標需要的材料有:
1、《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壹份;
2、商標圖樣;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
4、辦理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申請還應提交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授權書並經公證機關公證。
三、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