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單位、駐地監理組均應按合同協議及交通部門相關文件的要求建立獨立的工地試驗室,同時指揮部組建中心試驗室,以指導、監督全線試驗室的工作。根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為滿足工程試驗檢測的需要,各工地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環境狀況和管理水平,並具有省交通廳質監站核發的合格證書,其具體要求如下:
A)、試驗檢測人員
①熟悉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的標準、規範、規程及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壹定的從事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經歷和良好的業務素質。
②專業試驗檢測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並配有相應數量的技術工人。
③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工程師職稱,並具有3年以上負責試驗檢測工作經歷。
④試驗檢測人員應持證上崗。
B)、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計量證書(復印件)等應張貼在相應的墻上。主要包括:
(a) 工作程序和質量管理
(b)崗位責任制
(c)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d)安全和衛生制度
(e)樣品、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f)有關試驗檢測標準、規範、規程及技術文件等
C)試驗檢測項目與主要儀器設備
(1)路基工程
(a)試驗檢測項目:土壤標準擊實試驗、土壤液塑限試驗、土壤篩分、石灰有效氧化鈣及氧化鎂測定、石灰劑量、路基壓實度、回彈彎沈、平整度等。
(b)主要儀器:標準擊實儀,100克液塑限聯合測定儀,路基密實度檢測設備(灌砂筒等)、簡易化學分析設備(滴定管及玻璃皿等),天平(萬分之壹分析天平等),土壤篩,烘箱,路面彎沈儀,三米直尺,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2)路面底基層,基層
(a)必須做的試驗檢測項目:二灰土配合比標準試驗,二灰碎石配合比標準試驗,標準擊實,土壤液塑限試驗,二灰土抗壓強度,二灰碎石抗壓強度,石灰劑量,石灰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二灰土密度,二灰碎石密度,碎石篩分,集料壓碎值、二灰碎石厚度等。
(b)主要儀器:標準擊實儀,100克液塑限聯合測定儀,基層密實度檢測設備(灌砂筒等),簡易化學分析設備(滴定管及玻璃瓶等),天平(萬分之壹天平等),石灰土壓力試驗儀,試模,標準養護室(箱),試件成型設備,脫模器,烘箱,集料壓碎值儀,路面材料強度試驗儀,標準石子篩,脫模器,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3)瀝青面層
(a)必須做的試驗及檢測項目:針入度,延度,軟化點,馬歇爾穩定度,瀝青含量,篩分,含泥量,細長扁平顆粒含量,壓碎值,親水系數,密度,抗滑性能、回彈彎沈,面層厚度等。
(b)主要儀器:瀝青針入度、延度、軟化點測定儀,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儀,瀝青混合料抽提儀,瀝青路面抗滑性能測試設備,標準篩(方孔),集料壓碎值指標試驗儀,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件擊實儀,瀝青混合料拌和機,烘箱,連續式平整度儀,三米直尺,彎沈儀,路面取蕊鉆機,恒溫水浴,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4)結構工程
(a)必須做的試驗檢測項目:砂、石篩分和含泥量,針片狀顆粒含量和壓碎值,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標準試驗(拌合物性能),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坍落度,水泥的常規試驗:凝結時間、體積安定性、膠砂強度(新標準),鋼材的拉伸,冷彎試驗及焊接工藝試驗等。
(b)主要儀器:砂、石標準篩(圓孔),針片狀規準儀,烘箱,振動臺和攪拌設備,坍落度筒,試模(10個),2000KN壓力機,標準養護室;1000KN或600KN萬能試驗機,水泥標準稠度儀,水泥爭漿攪拌機,行星式膠砂攪拌機,振實臺,沸煮箱,標準養護箱,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二米直尺,三米直尺,石料壓碎值測定儀,壓碎指標值測定儀等。
有關試驗檢測項目的規定:(1)所有路基、路面工程壓實度的檢測均采用灌砂法;(2)每種土樣、不同土源按規定頻率試驗繪制灰劑量為1%—12%的灰土擊實曲線和灰劑量衰減曲線。
D)環境
工地試驗室的環境條件應滿足其工作任務的要求。
(a)試驗室應設置在磚混結構的房間內,地面應鋪築水泥地面,墻壁作簡易粉刷,同時應砌築牢固平整的試驗操作臺。
(b)試驗室應清潔整齊,檢測設備的放置應便於操作,應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類,避免互相幹擾。
(c)室內采光好,管道、線路布置整齊,有安全管理措施。
二、駐地監理組試驗室
駐地監理組試驗室的任務,是對各工程項目的材料、工藝、施工質量等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與控制,以確保各項工程的質量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駐地監理組試驗室除應獨立進行復驗外,還應對承包人試驗室的人員、設備、試驗方法以及資料管理等面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為此,駐地監理組應按照工地試驗室要求建立獨立的工地試驗室,同時還應結合工程進展的需要,按規定做好如下試驗:
(1)、驗證試驗
驗證試驗是對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是否可以用於工程。
驗證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在材料或商品構件訂貨之前,應要求承包人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試驗報告,必要時監理人員還應對生產石料的廠家生產設備,工藝以及產品的合格率進行現場調查了解,並取樣進行試驗。嚴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構件進入施工現場。
b)、材料或商品構件運入現場後,應按規定的批量和頻率進行抽樣試驗,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構件不準用於工程,並監督承包人限期運出場外。
c)、在施工進行中,應隨機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符合性的抽樣試驗檢查。
d)、隨時監督檢查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及防護措施。
(ii)、標準試驗
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合同規定或合同的時間內,應由承包人先完成標準試驗,並將試驗報告及試驗材料提交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審查,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派出試驗監理人員參加承包人試驗的全過程,並進行有效的現場監督檢查。
b)、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應在承包人進行標準試驗的同時或以後,獨立進行平行復核(對比)試驗,並將試驗結果隨承包人的試驗結果報中心試驗室再進行復核試驗並批準。
(iii)、工藝試驗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範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後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工藝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藝試驗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細則並予以審核。
b)、工藝試驗的機械組合、人員配備、材料、施工程序、預埋觀測以及操作方法等應有兩組以上方案,以便通過試驗作出選定。
c)、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工藝試驗進行全過程的旁站監理,並應作出詳細記錄,重要的工藝試驗中心試驗室應派人參加。
d)、工藝試驗結束後由承包人提出完整的試驗報告,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重要工藝試驗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iv)、抽樣試驗
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應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他填築施工的密實度,混凝土及瀝青混和料的強度等測定和試驗。抽樣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各種抽樣頻率、取樣方法及試驗過程進行檢查。
b)、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應按規定的頻率獨立進行抽樣試驗,以鑒定承包人的抽樣試驗是否真實可靠。
c)、當旁站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疑問並提出要求時,可要求承包人進行重新抽樣試驗和驗證試驗。必要時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也要進行。
(v)、驗收試驗
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派出監理人員,對承包人進行的鉆芯抽樣試驗的頻率、抽樣方法和試驗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
b)、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的加載試驗或其他檢測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設備及方法就地審查批準,對試驗的實施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定。
(三)嚴把材料質量檢驗關
把好材料質量關是確保工程質量基本的、也是極其重要的壹環,承包人應自覺選好料源,確保材料質量,駐地監理組應加強嚴格進場材料監督與控制,做好工程用料的取樣檢驗工作。具體方法及規定如下:
(i)、水泥
a)、標誌
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工廠名稱、生產許可編號、品種名稱、代號、標號、包裝年月日和編號,包裝袋兩側應印有水泥名稱和標號,矽酸鹽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紅色,礦渣水泥采用綠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b)、原材料質量要求
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牌和生產廠家應符合建設辦相關的文件要求,同時其應具備廠商的試驗證明(質保書),其物理性能和化學成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若對水泥品質有懷疑時,可委托有關單位做組成材料分析試驗。
c)、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廠家,同品質,同編號,同生產日期的水泥,以100t為壹批(不足100t的按壹批對待)驗收,每批至少取樣壹次。水泥試樣必須在同壹編號水泥的不同部位處等量采集取樣點至少在20點以上。取得的水泥樣經充分混勻後,用防潮容器包裝,重量不少於12KG。
d)、壹般試驗項目
膠砂強度(3d,28d),安定性,凝結時間,細度,標準稠度用水量等項目試驗。
ii)、水泥混凝土
(a)原材料質量要求
粗集料(碎石)應質地堅硬、清潔、石質均勻、強度高,顆粒近似立方體,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
(b)取樣方法及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料源、同級配的碎石每500t(不足500t按壹批以待)為壹批驗收,每批至少取樣壹次。從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分布。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選取均勻分布的五個不同部位,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面鏟除,然後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料***15份,混合均勻,組成壹組樣品,不少於60KG。
(c)壹般試驗項目
篩分分析試驗,視比重試驗,容重試驗,和針片狀含量試驗,壓碎指標值試驗等。
2)、細集料
(a)原材料質量要求
進場的細集料應清潔、堅硬,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b)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料源、同壹粒徑等級的細集料每200t(不滿200 t按壹批對待)為壹批驗收,每批至少取樣壹次。從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混合均勻,組成壹組樣品。不少於10KG。
(c)壹般試驗項目
篩分分析試驗,視比重試驗,容重試驗,含泥量試驗等。
iii)、驗收混凝土試件取樣
1)、不同等級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須分別單獨取試樣,試樣應在拌和機流出點制取,預制混凝土則自送貨車流出點提取。壹組試件至少由3個150mm×150mm ×150mm立方體組成,由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完成;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另加3個立方體作為監理工程師復檢之用;用於強度預測的立方體個數由承包人自定。
2)、壹般體積的結構物(如基礎,墩臺),每壹單元至少應制取2組。
3)、連續澆築大體積結構物,每80~200m3或每壹工作班至少應制取2組。
4)、每片梁長16m以下至少制取1組,16-30至少制取2組,31-50至少制取3組,50m以上至少制取5組。小型構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組。
5)、每根鉆孔灌註樁至少制取2組,樁長20m以上者至少制取3組,柱徑大,澆築時間長時,至少制取4組。如換工作班地,每工作班都應制取試件。
6)、小型結構物,每座、每群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組,當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並由同壹拌合站拌制時,可幾座或幾處合並制2組。
iv)、水泥砂漿及小石子混凝土的取樣和試驗
除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外,重要及主體砌築物,不同強度等級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漿及小石子混凝土,每工作班分別各制取2組試件(每組試件,水泥砂漿取6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小石子混凝土取3個150mm×150mm×150mm立方體)。壹般及次要砌築物,每工作班取壹組試件。
v)、鋼材取樣方法
進場後的鋼筋每批(同品種,同等級,同壹截面尺寸,同爐號,同廠家生產,同壹交貨時間的每20t為壹批)內任選三根鋼筋,各截取壹組試樣,每組2個試件,壹個試件用於拉力試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及延伸率);壹個試件用於冷變試驗;壹個試件用於可焊性試驗。
vi)、焊接接頭的了取樣
1、閃光對焊:以300個同類型焊接鋼筋在同壹種焊接條件下(同壹焊工在同壹班內用同壹焊接參數)焊接作為壹批;壹周內焊接不足300個,亦按壹批計。電弧焊接:以300個同類型焊接鋼筋在同壹焊接條件下作為壹批,不足300個亦按壹批計。
(1)外觀:每批10%且有不少於10個試件應進行外觀檢查。
(2)拉力試驗:每批3根試件進行拉力試驗。
(3)彎曲試驗:每批取3根試件進行彎曲試驗。
2、電弧焊接接頭
拉力試驗:每批中切取3個接頭作拉伸試驗。
3、鋼筋機械接頭
(1)鋼筋機械接頭的現場檢查按驗收批進行,同壹施工條件下采用同壹批材料的同等級,同型式同規格接頭,以500個為壹個驗收批進行檢驗驗收,不足500亦作為壹個驗收批。每 壹驗收必須在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試件單向拉伸試驗。(2)套筒擠壓接頭外觀質量檢驗
②每壹驗收批中隨機抽取10%的擠壓接頭作外觀質量檢驗,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數少於抽檢數的10%,則該批擠壓接頭外觀質量評為合格;
②當不合格的接頭數超過抽檢數據10%時,應對該批擠壓接頭逐個進行復檢,對外觀不符合的擠壓接頭采取補救措施;不能補救應作標記;
③在外觀不合格的接頭中抽取6個試件作抗拉強度試驗,若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低於規定值,則該批外觀不合格的擠壓接頭,應報監理工程師會同設計單位商定處理,並記錄豐檔。
4、取樣要求
(1)閃光對焊:拉伸試件長500mm,接頭應位於試件中央。對焊的冷彎試件長300mm,接頭位於試件中央,(冷彎試驗)時,應將受壓面的金屬毛刺和鐓粗變形部分消除,且與母材的外表齊平。
(2)搭接焊:拉伸試件長500mm。直徑為25mm以上的鋼筋應長壹些。搭接在試件中部。註意二根被連接鋼筋的搭接段應先彎壹角度915度左右),使搭焊好後的二根鋼筋處於同壹直線上。
(3)套筒冷擠壓(錐螺文接頭):拉伸試件長600mm,接頭應位於試件中部。
vii)、土
a)、土樣要求
采取原狀土或擾動土視工程對象而定。凡屬橋梁、涵洞、隧道、擋土墻、房屋建築物的天然地基以及挖方邊坡、渠道等,應采取原狀土樣;如為填土路基、堤壩、取土坑9場)或只要求土的分類試驗者,可采取擾動土樣。
b)、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土樣可在試坑、平洞、豎井、天然地面及鉆孔采取。取原狀土樣時,必須保持土樣的原狀結構及天然含水量,並使土樣不受擾動。用鉆機取土時,土樣直徑不得小於10cm,並使用專門的薄壁取土器;在試坑中或天然地面下挖取原狀土時,可用有上、下蓋的鐵壁取土筒,打開下蓋,扣在欲取的土層上,邊挖筒周圍土,邊壓土筒至筒內半滿土樣,然後挖斷筒底土層9或左、右擺動即斷),取出土筒,翻轉削平筒內土樣。若周圍有空隙,可用原土填滿,蓋好下蓋,密封取土筒;采取擾動土時,應先清除表層土,然後分層用四分法取樣。對於鹽漬土,壹般應分別在0-0.05m、0.05-0.25m、0.25-0.50m、0.50-0.75m、0.75-1.0m垂直深度處,分層取樣。同時,應測記采樣季節、時間和氣溫。
土樣數量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章》(JTJ051-93)表3.0.1-1規定采取。
當承包人對土作調查試驗時,每個取土坑的每種土應抽樣檢測壹次,並把調查與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工程師備案;在路堤填築前,每500m3或在土質有變化時取樣檢測壹次。
c)、壹般試驗項目
當做取土坑調查試驗時,試驗項目:
(1)液限、塑限、塑性指數、天然稠度
(2)顆粒大小分析試驗
(3)含水量試驗
(4)密度試驗
(5)相對密度試驗
(6)土的擊實試驗
(7)土的承載比試驗(CBR)值
(8)有機質含水量及易溶鹽含量試驗
在路堤填築前應做顆粒分析、含水量與密實度、液限和塑限、有機質含量、承載比(CBR)、擊實等常規試驗。
viii)、石灰
a)、標誌及質量
石灰粉可使用符合GB9774規定的牛皮紙袋、復合紙袋或符合SG213規定的編織袋包裝,袋上應註明:廠名、產品名稱、商標、凈重和批量編號。生石灰每袋凈重分為40kg,50kg兩種,每袋重量偏差不大於1kg,消石灰每袋凈重分20kg和40kg兩種,每袋重量編差不得大於0.5kg和1kg。每批產品出廠時,應提供質量證明書,證明上應標明廠名、商標、產品名稱、等級、試驗結果、批量編號、出廠日期、本標準編號和作用說明。
石灰應符合《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範》(JTJ034-2000)表4.2.2規定的Ⅲ級以上的要求,石灰應設棚存放,並能防風避雨,石灰應在用於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過10mm篩孔的粉狀,按《公路長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J057-94)進行試驗。
b)、取樣方法及數量
以100t為壹批,散裝生石灰粉隨機取樣或使用自動取樣器取樣;袋裝生石灰應從本批產品中隨機取10袋樣品總量不少於3kg。袋裝消石灰以每壹批量的產品中抽取10袋樣品,從每袋不同位置抽取100g樣品,總數量不少於1kg。
c)、壹般試驗項目
有效氧化鈣加氧化鎂含量,有條件情況下可以做過0.90mm篩的細度試驗。
ix)、粉煤灰
a)、出廠標誌
廠方應按有關規定對粉煤抽批檢驗,並簽發出廠合格證,其內容包括:
(1)廠名和批號
(2)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3)粉煤灰的級別及數量
(4)檢驗結果
b)、原材料質量
路有粉煤灰中SiO2、AI2O3、Fe2O3的總含量應大於70%,粉煤灰的燒失量不應超過20%,粉煤灰比面積宜大於2500cm3/g ,幹粉煤灰和濕粉煤灰都可以利用,幹粉煤灰如堆在空地上,應加水、防止飛揚造成汙染。
c)、取樣方法及數量
以供應的200噸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壹批,對粉煤灰的品質進行隨機抽樣檢
(1)散裝灰取樣:從不同部位取10份試驗,每份不小於1kg,混合拌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大壹倍的試驗(稱平均試驗)。
(2)袋裝灰取樣:從每批中任抽10袋,並從每袋中各取試樣不少於1kg,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大壹倍的試樣(稱平均試驗)。
d)、壹般試驗項目
路用粉煤灰壹般要做粉煤灰的SiO2、AI2O3、Fe2O3的總含量、燒失量、比面積試驗;粉煤灰混凝土壹般試驗項目為細度(45um方孔篩篩余)、燒失量,每月測壹次需水量比,每季度應測定壹次三氧化硫含量,有條件可做含水率試驗。
四、強化工地試驗室管理
為了提高工地試驗室整體水平,確保試驗室出具數據的規範性、準確性、及時性、合法性,更好地發揮試驗室在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工地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明確職責,規範操作程序,具體要求如下:
1、中心試驗室在指揮部領導下對全線工地試驗室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其作為試驗檢測機構,應為工程管理人員提供及時、準確、科學的數據,並對試驗數據和出現的問題提意見,作為總監決策的依據;駐地監理試驗室監督檢查承包人試驗室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做好工程項目復檢、驗收等工作;承包人試驗室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工程項目的試驗自檢工作,並及時上報駐地監理組。
2、按照工程監理的程序和辦法,承包人應將試驗自檢結果上報駐地監理組,由駐地監理組對其進行審查、復檢。同時駐地監理對試驗室自檢與抽檢的結果匯總後,報總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將其抽檢情況匯總後定期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各工地試驗室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旬報、月報、季報制度,以便準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施工建設質量情況(上報的基本資料表格詳見附件)。
3、具有優良工作效率,各工地試驗室對擊實、配合比類試驗有超前意識,能確保和配合工程進展要求。駐地監理組在收到承包人試驗報驗後,中心試驗室在接到建設辦通知後,均須在24小時內到現場取樣檢測。
4、各工地試驗室的試驗設備、儀器應交由相關政府監督部門進行標定,同時應定期或不定期時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建立儀器設備管理臺帳。駐地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人執行。
5、各地試驗室各種試驗檢測工作應按國家和部級行業規範、標準、規程等規定以及建設辦有關施工指導文件要求執行。若執行中出現不壹致的檢測標準與頻率要求時,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原則,按較高要求進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人按此執行。
6、試驗檢測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相應的試驗規範、規程和相關技術文件等,持證上崗;試驗室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7、試驗檢測頻率為承包人自檢頻率100%,駐地監理組抽檢頻率不得小於20%,中心試驗室抽檢頻率為6%。
8、試驗的取樣與送檢應在駐地監理組或中心試驗室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實行,送至試驗室。取樣人及見證人應對試樣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
9、出現不合格的項目時,各工地試驗室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施工單位負責人、駐地監理組、中心試驗室上報;其中影響工程進展或問題嚴重的應在24小時內上報至有關部門。
10、當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的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試驗室的試驗結果出現允許誤差以外的差異時,壹般應以對工程質量有利的結果為準。如承包人拒絕接納時,由總指揮部進行校核試驗,並應依此作為總監批準或認定的依據。
11、試驗委托單、原始記錄、試驗報告單等必須按專業分類建立臺帳、統壹編號,並配備專人按照有關要求歸檔保檔;資料填寫準確規範,不得任意塗改;試驗的資料必須實事求是,數據與結論準確可靠,必須具有試驗員、審核員及試驗技術負責人的簽字。凡因試驗室工作差錯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12、具備良好的試驗環境,室內應清潔整齊,檢測設備的放置應便於操作,並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類,避免相互幹擾。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健全,並按要求上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