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上“TM”使用。
在商標還未成為註冊商標的時候,標註“TM”標記,這樣做就是告訴公眾,這個圖形或文字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的,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這樣就可以避免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領域,而不能申請成為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同時打上“TM”標記,也可以作為使用該圖形或文字作為商標的證明,申請註冊商標時,享有使用在先的權利。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八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對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予以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第六十九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註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等事項。
第七十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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