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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以復制的商標logo,比如PUMA,可口可樂,那種可以復制的?

凡是有專利的商標logo是不允許私自復制私用。近年來,隨著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對於企業來說,除了自身品牌之外,還有壹個常常遇到的問題是,企業要如何最大程度保護自己自己精心設計的公司LOGO。

依據現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通常可以從商標註冊、美術作品版權登記、外觀設計專利三個方面來針對企業LOGO進行保護。以下分別從這三個方面淺談知識產權的保護。

壹、註冊圖形商標

現行《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可見LOGO可以通過圖形商標進行保護,這也是最常見的保護途徑。LOGO在牛津詞典釋義為特殊設計出來的標識或者徽標,是企業的品牌象征之壹,作為商標,LOGO具有易識別和便於記憶的特點,它不受語言限制,視覺直觀,藝術性強,富有感染力,在任何語種的國家和地區內,人們只要懂得圖形就會明白商標的含義。但圖形商標在使用過程中,缺點在於不便呼叫,還是需要結合品牌名稱為大家所知。比如當大家提到壹系列有含義的圖形“企鵝”“咬了壹口的蘋果”“和藹可親的老人的笑臉”“綠色美人魚”的時候,很自然會聯想到這些是騰訊、蘋果、肯德基和星巴克的圖形LOGO。

圖形商標能夠體現出企業的文化和願景,但作為授權的前提,需要具有顯著性。商標的顯著性也稱作商標的區別性或者識別性,即能夠起到區別作用的特性。圖形商標壹旦註冊成功,就擁有專用權的保護,保護周期為十年。期滿可再向商標局繳費續期十年,只要企業對商標有使用需求,續期沒有次數限制。

二、登記美術作品

現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證據”,進壹步明確了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效力。

LOGO圖形作為美術作品,自獨立創作完成之日起,就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為了進壹步確定作品的權屬權利,權利人可以通過自願登記的方式到版權中心進行登記,獲取美術作品版權登記證書。著作權保護作品的獨創性,對作品的權利有長達五十年的保護周期,後期沒有任何費用,但到期不可延期。

三、申請外觀設計

現行《專利法》第二條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公司LOGO使用於商品之上,且商品整體外觀具有新穎性的特點,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周期為十年,每年需向國家局繳納年費,期滿為止,到期不可再延期。但需要註意的是,專利並不保護LOGO本身,其保護的是包含LOGO的商品整體外形和圖案設計。

上述三種保護途徑,各有不同的側重點。商標是品牌保護的法律基礎,優勢在於維權和保護力度較大,缺點是由於商標是實質審查,所以授權難度相對較高,而且商標是按類保護,按照國際尼斯分類標準,***劃分為45個大類,如果我們只註冊了其中壹個類例如25類的服裝鞋帽,那麽該商標就只在服裝鞋帽上受到保護。版權的優勢是登記制,申請後必然授權,而且不劃分類別,但維權力度相對較弱。至於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難度中等,但局限於所申請的商品。

總的來說,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三方權利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商標偏向於品牌的推廣,著作權保護作品的獨創性,專利則偏重於產品的創新設計。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性申請或同時申請不同途徑的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