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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對娃哈哈及達能的仲裁結果

娃哈哈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東將面臨重大的法律風險。眼下,這場合資公司中外股東之間的博弈,正在向外延展

法國達能和娃哈哈集團的商標權之爭,引發的訴訟正全面展開。

這並不是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想要的結果。但想推翻當年那份他認為“不公正的”的合資協議,需要走過漫長的法律程序。

國內的法律專家們對此並不樂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董安生告訴《財經時報》,達能雖然在整個事件中有不妥之處,但從現在能獲得的資料看,娃哈哈的法律責任更大。

董安生是在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學院主辦的娃哈哈/達能合資糾紛學術研討會後,對記者說這番話的。

而當時與會的諸法律專家全都認為,娃哈哈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東將面臨重大的法律風險。

眼下,這場合資公司中外股東之間的博弈,正在向外延展。

法律專家們認為,持續下去的訴訟案將導致“雙輸”結果,為這場爭議尋找壹個良好的結果,正在考驗包括當事人、司法部門以及壹些行政部門在內的多方智慧。

商標權仍在中方

在撥開民族主義、合資陷阱的迷霧之後,爭議的焦點如今落在娃哈哈註冊商標的歸屬。達能方面堅持認為,娃哈哈系列商標,已經被註入二者***同組建的合資公司。

引起這壹輪爭議的,是1996年雙方合資時簽的《合資經營合同》,其中約定,娃哈哈當時的商標所有人娃哈哈集團,向合資公司的註資包括5000萬元無形資產,即娃哈哈商標價值的壹半。另外的壹半則由合資公司出資購買。

當時簽訂此協議的壹個背景是,法國達能並未在娃哈哈合資公司中控股,娃哈哈集團與其分別持有49%的股份。

據此合資合同,雙方在1996年時又簽訂了壹份《商標轉讓協議》,這份協議規定,娃哈哈集團除在企業名稱之外,不能在產品中適用娃哈哈商標,也不能將其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但是,這份商標轉讓協議,始終沒有得到國家商標局的批準。

此後,雙方在1999年又簽訂了壹份《商標使用合同》,娃哈哈集團同意向合資公司提供壹個專有和不可撤銷的權利和商標使用許可。

在董安生看來,第三份協議,也就是《商標使用合同》,實際上是在《商標轉讓協議》的履行受阻之後,對其進行的補救措施。“可以看出來,娃哈哈集團當時還沒有後悔。”董安生說。

但是,《商標使用合同》的簽署,實際上已經承認商標所有權還在娃哈哈集團處,所以娃哈哈集團才有資格對合資公司使用商標進行授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認為,從現有資料看,商標局並沒有批準娃哈哈系列商標的轉讓,而這是商標轉讓成立的壹個要件,娃哈哈系列商標作為壹個物權,尚未轉移到合資公司。

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員會已經接受娃哈哈集團提出的仲裁申請,該申請要求確認該份《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達能方面已經在7月初就此提出反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