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65438年6月5日,訴訟雙方紅牛能量飲料有限公司和天絲醫療保健有限公司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證實,最高法院已對“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合資公司的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65438+2009年10月25日作出的壹審判決。
2019 165438+10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顯示,紅牛能量飲料有限公司請求法院確認紅牛能量飲料公司享有“紅牛系列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要求泰國天絲支付廣告費用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最高法院日前作出維持壹審判決的終審判決,意味著中國紅牛不能再使用“紅牛系列商標”。對於判決結果,中國紅牛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在壹審錯誤判決的基礎上,二審法院仍未明確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在簽約合作過程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商標等權益,維持了壹審判決。中國紅牛將慎重判斷二審判決,並將通過壹切可能的法律救濟手段,包括申請再審、提起抗訴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公司強調,二審判決不涉及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於2011年6月5438+0995 165438+10月10簽訂的協議(50年協議),該協議糾紛仍在其他法院審理中。
這個商標糾紛案已經過去很久了,但是庭審還沒有完全結束,可見牽扯的東西有多少。商標糾紛的處理持續的時間越長,就會變得越復雜。而且,該商標下的商品在全國都很受歡迎。但目前來看,中國紅牛在判決後不能使用“紅牛系列商標”是壹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