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背景。
原告娛樂壹公司是動畫片《小豬佩奇》的制作人和發行人。除了影片的授權播放,還將小豬佩奇周邊地區授權給17國內公司,包括電子產品、玩具、服裝、母嬰、食品等。後娛樂壹公司發現被告人陳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電商平臺上銷售?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用在產品包裝上?小豬佩奇?字和標識,所以將它起訴到法院。訴訟中,被告辯稱?小豬佩奇?動畫形象雖然有壹定知名度,但作為商標,並不符合馳名商標的標準。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馳名商標有跨類別禁止權,即與馳名商標註冊不在同壹類別的產品不能使用馳名商標,馳名商標也被禁止註冊為企業名稱。涉案侵權產品的led燈與小豬佩奇的商標註冊範圍不是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故法院申請馳名商標認定。最後,?小豬佩奇?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法院判令被告陳賠償原告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3萬元。
2.中國註冊商標嚴重的原因。
因為我們國家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多企業對自己的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不夠重視,所以給了壹部分人可乘之機。另外,我國的商標制度采用註冊制,不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實際使用或者有真實的使用意圖,商標只需要用於廣告宣傳,就構成使用。這為域名搶註者打開了大門。再加上商標被註冊後維權困難,對惡意註冊的懲罰力度不夠,所以有人會為了巨額利益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