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
根據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假冒註冊商標,按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還沒銷售,貨物價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物價值金額***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量刑標準如下: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巨大。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
根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同壹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處理。 銷售假冒商標罪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法律怎麽樣處罰,結合具體的情況不同在處罰上是不壹樣,如果涉案金額比較多處罰也會更加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