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的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或部分駁回,且您對商標局作出的駁回或部分駁回決定不服。您可向商標局遞交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商標局將以《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審核標準為依據,結合您提出的復審理由對註冊的商標進行復審。
如您的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依舊被商標局駁回,您可向駐地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法律訴訟。商標復審與商標註冊申請無關,需單獨收取費用。如您不對商標註冊申請被部分駁回部分發起商標復審申請,則商標局會在15~30天後自動將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分割。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復審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或部分駁回通知當天起,15個自然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商標復審。
代理機構阿星阿裏雲在收到商標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後,可在30個自然日內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具體以商標局實際受理時間為準。如您需提出商標復審,需在復審時限內提出復審申請。在時限內請預留3~5個工作日的時間準備駁回復審申請理由書並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