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自行辦理,適用於壹般的商標註冊申請情形;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壹般適用於外國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