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除了飛天商標,以前還有其他商標嗎?
1953年起,茅臺酒廠受貴州省工業廳直接領導,茅臺酒啟用“金輪”商標並開始外銷,即現在的“五星”商標。但這壹商標圖案被國外政客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歧視。直到1957年茅臺酒廠為有利於外銷,當時經過國家輕工部的批準,廠務領導開會研究決定重新設計外銷包裝,時任廠長的鄭義興提出,可以結合茅臺鎮民間流傳的“飛天仙女臨河賜酒”的美麗傳說為背景進行設計,取名“飛天”,圖形選自於中國古代敦煌石窟中的壁畫仙女飛天,是佛教中的人物造型。仙女飛繞在天空,有的腳踏祥雲,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揮臂,騰空而上;有的手捧鮮花,直沖萬霄;有的手托花掇,橫空飄遊。我們看到這樣的圖形,都會不禁地想到敦煌莫高窟中,古人用信念給我們帶來的莫大的藝術震撼。從此“飛天”牌茅臺酒暢銷海內外。所以最初“飛天”牌茅臺的創意來自於國酒大師鄭義興。(鑒於鄭義興對茅臺酒廠的特殊貢獻,茅臺酒廠在修建國酒文化城時,特為其塑像,並尊稱為“國酒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