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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商標代理分支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商標代理分支機構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4.企業核準的經營範圍包括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5.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總數和要求;

六、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