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與壹般民事侵權行為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應該具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是,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知識產權侵權的基本特征不同於壹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知識產權侵權的表現形式也不同於壹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權利客體的無形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征。它的客體是壹種非物質的無形精神財富,沒有物質形態,沒有空間,占有也不是真實具體的。而且,與其他財產權(尤其是所有權)相比,知識產權的存在有其獨有的獨占性、區域性效力和時限性特征。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具有雙重性,即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財產權,又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財產權(作品人身權)的侵害,也有對單壹債權(商業秘密權)的侵害;既有故意侵權,也有無意侵權(鄰接權);行為的發生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也是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的雙重性決定了侵權責任原則的雙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