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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機構收錢不給註冊商標又不退錢怎麽辦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據此,如他已註冊但未註銷妳可以提爭議,已申請尚未註冊但未撤回申請,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後三個月內提異議。不讓他註冊還是可能的,但是重要的是證據,要做證據保全,如能公證更好。

另外妳阻止他註冊並不能使妳獲得該商標專用權,妳如果要註冊這個商標,還是要申請的。自然人申請是要個體戶營業執照,建議不要通過改照的方式,盡管有人可能通過違法獲益,但是辦個照又沒什麽成本,何必那樣呢。

商標以外的事情不是很熟悉,簡單說兩句:

至於犯罪,應該夠不上,有立案標準的,壹兩千多塊錢案值定不了罪的。當然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估計要回來的錢可能也和律師費差不多了。建議找個律師咨詢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