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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中商標侵權如何抗辯

商標侵權抗辯采用先舉證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提供發貨、購貨運單、商標廣告、促銷資料等相關證據。證明該商標已連續使用壹段時間,並具有壹定的知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