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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中文+英文壹起註冊如果其中壹部分有人註冊過是否就都不行?

以LOGO+中文+英文組合商標的形式註冊的話,只要其中有壹部分有在先註冊,那商標局就會把妳的商標整體駁回,無論妳怎麽組合都不行,LZ妳的理解是正確的!

分開註冊,也就是將LOGO、中文、英文三部分單獨申請的話就可以規避這樣的問題。對於分開註冊的商標妳使用的時候是可以放在壹起使用的,並不會影響妳商標的整體性!而且這樣又可以降低風險,可以誇大商標的保護範圍,是很好的選擇。

妳最後壹點的理解是不正確的,因為審查員審查商標時是分部分審查的,即單獨審查LOGO、中文和英文,只要有壹部分和別人在先註冊的商標近似就會把妳的商標整體駁回。

所以,建議妳拆分註冊。

另:即使中文中有兩個字和別人的壹樣,也並不代表妳的商標就和別人的商標近似,這要從“音、形、義”多方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