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租賃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和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2.出租人應提交納稅申報表;
1,租賃當事人應當辦理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
2.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含承租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3、租賃當事人按規定提交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予受理。其中,符合租賃住房條件和人均租賃面積標準的,由區(縣)房產管理部門核發《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不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頒發註冊證書,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依照前款規定頒發登記證書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申請材料:
壹、房屋租賃雙方應提交的資料
1.《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租賃雙方及16周歲以上承租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5.其他相關證明(* * *有房出租,其他* * *證明或有人同意出租的委托書;委托代理出租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書面證明)
二、住宅房屋轉租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轉租雙方及接受轉租的16歲以上室友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轉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轉租應提交公有住房租賃證明(復印件)。
三、租賃信息,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境內人士租賃住宅房屋登記表(原件);
2、?承租人及16周歲以上承租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租賃(轉租)合同(原件)。
擴展數據
工作基礎:
《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登記備案)》第十三條
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但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變更、延期或者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租賃信息系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建設,實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租金)租賃住宅房屋的租金標準,由租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住宅房屋租賃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壹次性約定租金標準;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租金標準每年只能調整壹次。但租賃合同對租金標準的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租賃合同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出租人根據承租人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加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可以協商調整租金標準。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