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判斷前提:確定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於同類產品,不屬於同類產品的不能比較。判定同類產品不僅僅要依據《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而是要根據壹般商品的分類標準來確定。考慮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判斷是否專利侵權時,首先要註意被控侵權產品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在市場上實際是否會混淆。2、判斷尺度: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認知水平為準,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準。整體形狀相同、視覺效果壹樣。局部微觀的不壹致,從消費者角度不會留意的細節不同不作相似性對比。3、比較對象:將侵權物與專利的圖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狀圖案及色彩進行比較,對比兩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結論為是,則侵權成立。如果結論為否,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