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沙縣小吃,四個字是可以用的。
如果僅僅是使用“沙縣小吃”這四個字的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在圖形標誌、門店裝修等各方面都模仿他人,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首先,即使“沙縣小吃”的圖形是福建省著名商標,也改變不了這四個字並沒有註冊成功的事實。
其次,“沙縣小吃”作為壹個地理標誌,無權禁止他人的正常使用。只要妳能夠證明自己並非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都可以使用“沙縣小吃”的字樣,並非壹定要得到某協會的授權。(“沙縣小吃同業協會”這行文字屬於集體商標,只有加入該集體的人才有使用權,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不能授權任何人使用。)
再次,可以通過營業執照上的商號名來進行正當使用,也就是說,執照上的名字叫“沙縣小吃店”。
小吃探源
沙縣小吃實際上屬源遠流長的古代中原飲食文化傳統的壹個分支,沙縣的不少小吃,還保留著古老的傳統意識文化的特點,有的小吃的制作方法甚至保留著原始的特點,堪稱古代中國傳統飲食文化的“活化石”。
“沙縣板鴨”的地道叫法是“沙縣臘鴨”。臘制肉類食品,統稱臘肉,在中國由來已久。臘肉的本義就是在臘月制作的幹肉。早在周朝,朝廷就設有“臘人”這壹職務。
其職責是掌理加工幹肉的事務,幹肉的制作過程是:把桂(香料)和姜切碎撒在肉上,用鹽腌漬,最後曬幹或烤幹(見《周禮.官冢宰第壹》、《禮記.內則第十二》)。沙縣臘鴨的傳統做法,同以上所述大致相同,只是在配料上略有增減,烘烤的方法也更講究。
沙縣的“酒釀”、“新沈紅”、“冬酒”,也可在《周禮》中找到出處。《周禮》將酒分為“五齊三酒”,“五齊”指的是 未經過濾的五種薄酒,其中的“醴齊”......壹宿而熟、其味稍甜,分明就是沙縣人所稱的“酒釀”。
“三酒”為三種過濾去糟的酒。臨事而造的酒稱為事酒,沙縣城關、夏茂當年釀制當年飲用的酒可稱為事酒;冬釀夏熟的酒稱為昔酒,釀造時間長於昔酒的稱為清酒。沙縣民間尚有稱家釀酒為昔酒的。《沙縣誌.物產》記載:夏茂釀造的酒有“長水、短水”之分。長水釀造時間較長,短水即釀造時間較短,同《周禮》中記載的“昔酒”、“清酒”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