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比對,是指被控侵權商標與權利人 註冊商標 進行比對,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是認定侵權成立的基礎和前提。商標比對需要遵循三個原則:整體比對原則,要部比對原則,隔離比對原則。整體比對,要求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判斷兩商標在整體上是否接近,而不能對兩商標中相對應部位進行分別比較。 商標的不正當競爭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消費者對商品的服務和來源發生混淆,認定 商標侵權 的必要條件之壹就是被控 侵權行為 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 淆,“混淆的可能”是商標保護的核心問題,是劃定合理 商標權 利範圍的基礎。在認定混淆時,應以普通消費者的壹般註意力為標準,同時須考慮已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 以上就是 侵犯商標權 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