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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是否近似的判定標準?

註冊商標有文字和拼音及圖形三種類型進行提交註冊,而圖形與其他兩種類似更容易區分,那麽關於文字和拼音的區分該如何?關於拼音商標與文字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有哪些?今天就和大家壹起分析下。商標局制定的《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標準》,解決了這壹問題。1、漢字商標和與其對應的拼音商標,壹般不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與TIANDA)。但在先權是馳名商標或有其他特定含義的則判為近似(如:茅臺與MAOTAI)。2、漢字商標與由相同漢字和拼音組合而成的商標,壹般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與天達TIANDA)。3、拼音商標與由相同拼音加漢字構成的組合商標,壹般判為近似商標(如:TIANDA與天達TIANDA;TIANDA與恬大TIANDA)。4、拼音商標與與其近似的英文商標,判為近似商標(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與NANTION;PANDA(攀達的拼音)與PANDA(熊貓的英文))。5、兩個由漢字加與其對應拼音組合構成的商標,如果漢字不近似,壹般不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TIANDA與恬大TIANDA)拼音商標和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壹般原則歸納為:漢字不排斥拼音,拼音不排斥漢字,加註拼音的漢字與單獨的拼音互相排斥,加註相同拼音的不同漢字互不排斥。由於考慮到:1、拼音商標無法排斥漢字,因此,單獨拼音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弱;2、拼音+漢字商標的獨特性更強,與在先申請近似的可能性更小。因此,我建議客戶選擇與在先申請不同的漢字加註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