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識別功能:商標最基本的作用還在於標示或識別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向消費者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或出處。
2、質量功能:由於商標代表了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即使同壹種商品、同壹項服務因生產者和服務者不同,其質量也會不同,因此,在消費者的經驗中,不同商標也表明了商品質量的優劣或區別,而商品質量是決定商品信譽和商標信譽的關鍵。
3、經濟功能: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乃是企業的重要財富。在現代社會中,商標已成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實力的象征,壹個有著社會知名度的商標,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能給企業帶來滾滾利潤。在當今時代,創立馳名商標已經成為企業開拓市場、在競爭中取勝的不二法寶,商標的經濟功能得到了充分的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