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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民事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原告要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解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糾紛壹般有以下幾種方式:協商。商標侵權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根據請求處理侵權糾紛時,只能在認定侵權的前提下,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或者罰款的處罰,而不能就賠償作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決定。

向法院提起訴訟。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決定是否侵權,賠償多少。

原告應當提交以下權利證據,證明其享有商標權或者商標使用許可權:商標註冊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包括商標註冊證。如果是國際商標註冊,由國家商標局出具國際註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如果是馳名商標,需要有馳名商標證明。

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和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未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其權利的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商標註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明確放棄起訴或者明知有侵權行為而不起訴的證明材料。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壹般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訴訟。

原告應當提交以下侵權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公證書:商標所有人在購買侵權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公證書以及購買的侵權產品。

商標所有人從市場購買的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應當由公證員蓋章並拍照。

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印章完好無損。

原告應當提交以下賠償證據,證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是有事實根據的:原告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遭受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

侵權人因侵權獲得利益的,或者被侵權人因侵權遭受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