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十條第壹款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註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