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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仿冒行為有哪些

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怎麽認定假冒註冊商標罪

1、主體要件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

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仿冒行為不同於假冒行為,仿冒者壹般都有自身的企業名稱、註冊商標或者其他標識,但是它們不具備經營被仿冒產品或服務的資格或者能力。為了達到銷售或取得比較高的利潤的目的,就盡可能模糊或隱蔽自身的真實標識,誇大突出被仿冒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以達到混淆的目的。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仿冒行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隨著經濟生活和生產技術的發展,仿冒行為也在不斷變化。根據各國立法和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規定,仿冒行為的表現形式可以概括為以下四種: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即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標識行為是指不經任何授權,擅自使用其他經營者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

(2)不正當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

(3)不正當使用他人未經註冊登記的外部標識,導致市場混淆的行為

(4)仿冒他人產品的質量標誌和產地,引人誤解的行為。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