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工具。 1、 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2、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
3、 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4、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範圍或運用範圍,即法律對什麽人、在什麽地方和什麽時候運用的效力。
1、 空間效力
在中國,凡是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規定,壹經公布施行,就在中國的全部領域內發生效力。地方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只在所管轄的地區生效。
2、 時間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問題。法的溯及力問題,是指該項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是否適用該項法律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則無溯及力。中國法律壹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對人的效力
法對人的效力比較復雜。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對人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第壹,對中國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壹律適用中國法律。中國公民在國外的法律適用問題比較復雜。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有的可以適用外國法律,有的仍須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對外國人的法律效力。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適用中國法律。關於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中國公民的犯罪,中國刑法有特別規定。 法律體系是指壹國內由各法律部門組成的現行法律有機聯系的統壹整體,它不包括國際法和已失效的國內法。所謂法律部門,是指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所劃分的調整同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憲法,包括《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法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等憲法性文件;
2、民商法,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其他民事單行法律法規;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企業破產法等商事法律法規;
3、行政法,包括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以及治安處罰法等特別行政法律法規;
4、刑法,包括現行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單行法律法規;
5、訴訟法,包括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6、說明:其他未述及的法律可根據法律關系的主體、調整對象分別劃歸以上各部門法裏。特別說明的現在通常所劃分的經濟法,實際可以從新認識,將被認為是經濟法的法律在制定法典過程中編纂到法典裏,是民法的法律規範編入民法,是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規範編入行政法。這樣,可以避免混淆行政行為與經濟性質的行為、行政行為與民事行為,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追究行政行為的法律責任。並且,經濟法通常被認為是規範經濟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可是經濟行為通常是商事行為和經濟宏觀調控行為,在最初的法律詞語裏並沒有將其納入體系。現在不能因為需要就非得堅持在法律詞語體系裏使用經濟行為這個詞語。實際上,經濟行為並不是單壹的法律行為,因此,最好將其分解後分別納入各自的法律關系。 1、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3、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的若幹規定
5、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6、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7、地方各級人民政法組織法
8、人民法院組織法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行政許可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復議法 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10、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刑法修正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 民法通則 關於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 擔保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繼承法 收養法 婚姻法 民事訴訟法 合夥企業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 三資企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產品質量法 價格法 審計法 會計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 預算法 稅收征收管理法 個人所得稅法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國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 對外貿易法 環境保護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勞動法 公司法 國企破產法 票據法 證券法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保險法 海商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國籍法 領海及毗連區法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締結條約程序法 仲裁法 法官法 檢察官法 律師法 公證法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等等。
“法”姓
法姓起源
1、起源於戰國時期。戰國時,齊國成為田姓之國,以工姜姓、田姓本出媯姓,是禹王之後。齊國君主襄王名法章,秦國滅齊後,子孫為避免仇殺,不敢姓田,乃以其祖法章之名為姓,遂形成法姓。見《後漢書.法雄傳》。
2、清代蒙古族人中的伍堯姓壹族,來到中原,改為法氏。乾隆時,有個大文學家法式善,就是伍堯姓改姓法之壹支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