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刊登核準公告並發出《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商標轉讓所需時間***6-8個月。
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於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