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銷註冊商標申請書》中稱,“‘咖啡伴侶’在社會上已成為約定俗成的咖啡調配的通用名稱,使用在咖啡調配上已經不具備區別產品來源的作用。”
這是申請撤銷的根據之壹,但是,另壹個不容忽視的現狀卻是,“‘咖啡伴侶’系雀巢產品有限公司於1988年5月13日申請並經過國家商標主管行政機關核準的商標(申請號:360860,國際分類號29),距今已有20多年。”
要從根本上否認第360860號“咖啡伴侶”註冊商標,以後谷咖啡又或者是咖啡行業的協會的力量,其可行性有多大?有關專家表示,“諸如‘U’盤等商標即是因為經過長時間使用被淡化為商品名稱,目前均系通用名稱,雖有經驗可鑒,但是雀巢早在1988年就將‘咖啡伴侶’註冊為自己的商標,並且壹步步走進消費者心中,這樣說來的話,要撤銷這壹商標很難。”
更進壹步講,以目前中國咖啡企業的勢力,要和國際500強企業要“咖啡伴侶”並非易事,且不論品牌影響力,就人力、物力的消耗上,企業也要投入很多,能否消耗得起,也是企業應該思考的問題。
和老外競爭很難啊!老外太精啦,我曾是雀巢SDLC的DSR,現在因車禍不能工作,想要求公司給予補足很難啊!難於上青天!
鴻翼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