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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能證明商標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嗎?

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辦理手續,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復審公告,出具轉讓證明。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1000元)。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後5-8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所需材料,商標/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簽字或蓋章)。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法人,需提供許可證)。註冊商標證書、公證處的商標聲明公證書(商標局要求)。代理操作請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註:1。商標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果原商標註冊人未經許可,繼續將該商標用於商品,則屬於違法行為。2.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要公證書,要看商標局的要求。但壹般來說,如果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者在審查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壹般會要求出具公證書。這時候就需要將受讓方轉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商標公證需要向公證處準備以下材料:過戶受讓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或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讓方或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提供公司章程和同意轉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轉讓方的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權屬證書和商標圖樣原件及復印件1份;多人* * *部分商標需要提供所有* * *所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已許可第三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