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申請註冊商標指定網站相關服務,獲得權利後,別人使用該名字註冊域名,將構成侵權行為最高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為:
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侵權行為]。
其次,“網”作為通用名稱不具有專用權,所以花香網不能與花香構成相駁的情況,實際上就是壹回事。
第三、網站從本質上是只能提供服務的,註冊的是35類(廣告。推銷)、42類(網站),如果妳想把商標使用在妳化妝品上,那就要註冊化妝品類(商標類,03類)我想妳壹般是賣別人的牌子,那就註冊35、42類。
最後想說下,我還是代理所的,我想壹般只有代理所和商標局的對這些東西才比較專業,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