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區別的主要是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經營者,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標誌區別的是不同產地,表明商品源自何“地”。
商標可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權也可轉歸他人所有。地理標誌則不可轉讓,只能由該地域內的人使用。
商標的權利主體是獲得商標註冊的企業或個人。地理標誌的權利主體,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主體。
地理標誌具有永續性,不受時間限制。即使壹段時期產地裏的生產者不使用,只要地理標誌仍被消費者認可,它就依然有效。而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其續展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須連續使用,且還不能違規使用以至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