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文件的標識材料應由源程序和任何種類的文件前後連續30頁組成。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完整程序和文件少於60頁的,應當提交完整的源程序和文件。
除特殊情況外,程序應每頁不少於50行,文件應每頁不少於30行(3)相關支持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2.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書面合同或者項目轉讓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轉讓書;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並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書;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的繼承人、受讓人或者受讓人的,應當提交權利的繼承、受讓人或者受讓人的證明。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例外情形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壹交存認證材料作為例外情形:1。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前後連續30頁,其中涉密部分用黑色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已存源程序的50%;2.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頁;3.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前後有連續30頁,加上源程序任意部分的連續20頁。
4.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件作為例外寄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五)申請人登記封存軟件的著作權時,可以申請封存源程序、文件或者樣本。
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時間:軟件著作權登記機關正常程序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加急軟件著作權登記6-10個工作日!156110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