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種說法各有道理。這次我們就仔細分析壹下茅臺拼命使用“國酒”稱號的細節。其實“國酒”這個詞只是在我們老百姓中流傳,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官方機構發布過。對於這個稱號,茅臺集團本身也非常重視。其實早在2001的時候,貴州茅臺集團就開始向工商機構申請“國酒茅臺”的商標,但當時只是提交申請,並沒有人跟進此事,自然申請不成功。
後來隨著企業的發展,各個酒品牌的形象越來越重要。當時茅臺集團意識到了商標的重要性,於是於2006年、2007年、2010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但工商總局拒絕註冊“國酒”壹詞,且在《商標法》中,以“國酒”命名不妥,商標具有唯壹性、地域性和排他性。稱之為“國酒”,顯然對其他酒不公平。就這樣,茅臺集團開始懷疑,但它繼續堅持不懈地申請,認為“好事多磨”和將有壹天成功。
經歷了這些,茅臺集團終於忍無可忍了,於是在2018年7月徹底爆發。茅臺集團起訴商標評委和當初抵制他的名酒品牌,但審判結果不了了之。最後才知道,8月份,茅臺酒廠主動撤訴,並向社會宣布再也不申請“國酒茅臺”。至此,商標申請就圓滿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