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似判斷:應從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或者商標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方面進行判斷,如兩商標的***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則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2)判斷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誌不授予商標專用權。商標的顯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標為實現其功能所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特征。我們在分析壹個商標是否存在顯著性時,主要會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1、構成商標標誌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等),如過於簡單的線條或圖形,過於復雜的文字、數字、字母、圖形,或過於復雜的要素組合等情況,都不適合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
2、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聯系過於緊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為商標,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也不便於在消費群體中將這些特定的商戶與其他同業者進行區分,此類商標即為缺顯。
3、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提供者的標誌,其識別的主體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也可以說,我們在觀察壹個標誌是否具備顯著特征時應當站在其相關公眾或此領域的消費者的角度。
商標的查詢階段是決定商標能夠成功註冊的關鍵因素,正規的代理機構具有經驗豐富、擁有紮實專業基礎的專業人員,了解商標審查標準及評審規則,對商標近似判定,及商標是否違反規定的判斷準確,對商標註冊成功有很大的幫助。因此,缺乏專業經驗的申請人應該選擇壹家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在註冊前對商標進行查詢分析,從而有效的降低商標註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