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麽情況下,商標會被撤銷呢?
答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法44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這說明,壹般商標註冊滿5年後被通過爭議撤銷的幾率較小,但要防備被他人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銷。商標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