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尚未成為註冊商標時,標註“TM”,這是為了告訴公眾,這個圖形或文字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的,而不是名稱或廣告,以防止其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流入公共領域而無法申請註冊商標並享有專用權;同時標註“TM”也可以作為將該圖形或文字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明。商標申請註冊時,享有在先使用權。
商標成為註冊商標時,可以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標註“R”或“註”,也可以直接標註為“註冊商標”。記住註冊商標壹定要放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還有壹點需要註意的是,在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後,仍然不允許在《商標註冊證》之前在商標上標註註冊標記,因為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註冊程序的開始。這份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商標局已經受理了商標註冊申請,並沒有表明申請是否被核準。事實上,雖然商標局已經受理了相當數量的商標註冊申請,但經過審查都被駁回,最終未能註冊成功。因此,建議在此期間標註“TM”而非“R”,否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