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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請商標;撤三;,有什麽建議嗎?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總在探討如果自家閑置商標被他人提出商標“撤三”了該怎麽辦,那麽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如果我們想對他人的閑置註冊商標提出“撤三”撤銷,該怎麽做呢?

我要申請商標“撤三”,有什麽建議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該註冊商標確實已經連續三年沒有投入使用了,然後可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撤三申請。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法律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接下來我們整理了壹些關於申請“撤三”的技巧:

壹般不將實際需求者作為撤銷申請人,也就是說,有人的商標妨礙妳家商標申請了,妳不要親自出馬。而是找壹個跟妳方沒有關聯的第三者作為申請人。這樣做的目的是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標,有利於提升撤銷的成功率;另壹方面,如果撤銷失敗了,還可以談轉讓和收購的問題;

如果爭議商標的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是針對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了申請註冊,那我們在撤銷申請時,必須撤得幹凈全面,如果在後續的復審程序中,註冊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證據,那妳的勝算就又大了壹點;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請”的時間節點,把商標爭取過來,最少是先爭取到妳的名下,成為商標的新申請人。目前相對穩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時提交註冊申請。正常情況下,商標會被駁回,駁回復審過程中撤三結果不能審結的,可以向商標評委書面請求中止審理,等待撤三結果確定後再做出審理。

最後,商家們不要覺得進行商標“撤三”申請是“卑鄙”的行為,實際上,註冊商標本是有限資源,而需求量又如此之大,進行合理的商標“撤三”是打擊惡意搶占資源的手段之壹,可以幫助自己取得想要的商標,可也以有效地利用商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