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可以循以下主要途徑充分保護商標專用權:
(1)協商解決。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就相關的商標事宜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可自行起訴,也可以委托國內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家指定的代理組織名單可在本網站查詢),或者按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應當符合以上第(2)項規定的情形。請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請求時,負有舉證責任;
(4)向公安機關舉報。對有證據顯示侵權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將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向管轄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對公安部門偵查終結,檢察院已經受理並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同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商標註冊人及其代理人通過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後,發現侵權嫌疑商品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該批商品進出境地的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