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處罰能夠很好地保護商標不得假冒侵犯。個人犯本罪的,假冒壹種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個人犯本罪的,假冒壹種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註意:罰金多少由法院根據涉案金額確定。二、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多少罰金?刑法第二百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罪未遂商品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或者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55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如果個人沒有從中獲利或者數額難以查清的(個人犯罪的場合亦同),可以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繳納罰金的能力,判處壹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罪未遂罰金數額壹般在違法所得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壹倍以下確定。三、假冒註冊商標罪與詐騙罪如何區分?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而後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經他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後者則是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公私財物。可見,從理論上看,二者有本質區別。司法實踐中存在壹些在純系虛假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如行為人在純系國產電視機上貼上國外名牌商標騙取他人錢財,對此行為,應定詐騙罪。(壹)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達到本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的***犯追究刑事責任。(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1、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壹)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壹)、(三)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1、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2、假冒他人已經註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3、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的;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系的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