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會進行各種各樣的活動,而家具是人們需要借助的最普遍的用具。從定義上來講,家具是指人類維持正常生活、從事生產實踐和開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器具設施大類。家具也跟隨時代的腳步不斷發展創新,到如今門類繁多,用料各異,品種齊全,用途不壹,這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間的重要基礎。
在進行家具商標轉讓交易之前,企業需要明確其商標所屬於的類別。在八戒知產網站中查詢到的是,商標屬於第20類,其中包括了家具,鏡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存儲或運輸用非金屬容器。
家具商標作為壹家企業的形象標誌,在對外能更加容易讓消費者接受並記住。而且商標是可以轉讓的,商標註冊人只要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自己擁有的商標轉讓給他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情況下,家具商標轉讓交易需要符合壹定的原則:
①商標遵循自願申請原則。商標不是必須要申請的,但是為了自己企業將來的發展,商標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壹些特殊行業商標是強制申請的。
②商標申請原則之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擁有商標專用權,有很多人誤以為自己先使用這個商標那麽就具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其實並非如如此。按照法律上來說,申請在先的企業或者個人占據優勢。
③商標申請原則之註冊原則。商標專用權通過註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註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註冊的。轉讓註冊商標,應依法履行壹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後,轉讓註冊才能生效。轉讓註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於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另外,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內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就是說現在註冊商標壹般都需要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