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級綠色辦公室)領取《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或從中心網站下載。
1.2申請人應當向所在省綠色辦填寫並提交《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和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下列材料:
(1)關於保證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實施的聲明
(2)生產操作程序(種植程序、養殖程序、加工程序)
(3)公司“基地+農戶”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地圖、基地和農戶名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的其他材料(已通過體系認證的,應附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