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蘇閥做過閃蒸閥門專利過期可自由使用時什麽意思
1、失效專利,指申請專利最終未獲得批準、已獲得授權但又被宣告無效或因法律規定的各種原因而失去專利權、不再受專利法律保護的專利。 失效專利因過期失效就變成壹種免費***享的社會公***資源,自然成為"公知公用"。 2、專利失效的原因有: 壹、專利超過了專利法的規定期限: 我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0年。壹項專利在其有效保護期滿後,不再享有《專利法》賦予的排他獨占權,落入公知技術領域,公眾可以免費使用。專利法自1985年實施以來已有二十余年,早期申請的專利基本已過了期限而成為失效專利。 二、專利權人提前終止專利權。 專利權人提前終止的原因主要有:發現原有發明不夠先進,申請專利後沒有實施、以更好的技術取而代之,因此失去存在的意義而被迫放棄專利權成為失效專利;申請的專利本身缺乏市場開發價值,因而無須保留專利;專利實施困難:自己無法實施,也無法轉讓,不能產生效益的同時還要每年繳納專利費,負擔過重,因此放棄專利權。 主動放棄的方式包括不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 專利年費,又稱專利維持費,是指專利權人為維持專利權的效力,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向專利主管機關交納的費用。這是專利權人依法應盡的義務。放棄權是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該專利技術從此成為失效專利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無償的使用。壹般來說,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技術是壹種即將被替代或被淘汰的技術,無太多的開發利用價值。 三、專利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獲得授權前放棄。 專利申請人放棄獲得專利權的主要情況有:(1)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當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時,專利申請人未繳納專利證書費與年費而無法獲得專利權;(2)發明專利,未提出進行實質審查而無法獲得專利權。 這種情況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專利申請,因其從未取得過專利權,準確地說,不能稱之為失效專利,僅能稱為"失效的專利申請"。但其發明的內容已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分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而為公眾所知。 四、被他人宣告無效的專利。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由於專利權宣告有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之分,由此產生失效專利也有全部失效與部分失效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