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產品耐久洗滌標簽的信息應包括產品類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和含量、保養方法等。耐久性標簽應貼在產品的適當位置,使用壽命不得低於產品的使用壽命。
服裝吊牌內容標準
國家強制性標準《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以下簡稱“標準”)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定服裝吊牌(包括洗水標誌、包裝等。)應該有以下八項內容。
1.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必須標明廠名和廠址,廠名和廠址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進口服裝可以只標明產地,但也必須標明在中國註冊的代理商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要求優先使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式西服”;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通用名,如“休閑褲”;允許使用“怪名”和“商標名”,但應在同壹部位標註正常名稱。
3.尺寸?要求按照新的尺碼標準標註衣服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S、M、L、XL”等現有的舊尺碼規格。尺寸要根據人體的大小(身高)、類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部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還是允許同時標註新舊尺寸的,但是新尺寸要排在前面。比如男士西裝上衣可以這樣標註:170/88a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