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禁止濫用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有權要求濫用紅十字標誌的人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紅十字會可以請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也規定,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可以使用紅十字標誌。商標或商業廣告、藥店、獸醫站等。禁止使用紅十字標誌。“全國藥店零售企業統壹標誌”應為“綠十字”標誌。